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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第46章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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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后,经过反复讨论的两部*终于成功出炉了。

第一部自然是最重要的——‘刑法’,虽然现在的部落里一片和谐,连争斗都还没有开始出现。但是林柊天生是个小人,他坚定的认为随着部落里面的人口越来越多,再加上以后彻底的推行私有制,贫富差距开始出现,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必定会逐渐加深。

所以,他认为自己必须要未雨绸缪的,先行制定出一部律法,来制约族人们的行为。劝善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威慑,沉睡在人们心底的野兽就会肆无忌惮的破笼而出。

可惜,林柊并不是学法律专业出身的,穿越前的他,对这玩意也完全没有进行过任何研究,而其他人,对这个更是完全的不懂,也不能指望这群人能发表出什么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了。所以,这部名义上的部落第一*,内容真心不多,而且有很大得林柊的主观意见在里面,估计以后在实践中有得修改了。

林柊版刑法只有四条内容:

第一条就是叛族者死,在林柊的眼里叛族如同后世的叛国罪一样,犯了这个罪,不管在后世的哪个朝代,都是杀你没商量。

第二条自然是杀人者死。杀人偿命自古亦然,这个走到哪里都是这个理。

第三条:偷盗他人财物者,无论财物价值大小,一律劳作两年以上。在现代被小偷偷过无数次的林柊,对这种游手好闲的人可谓深恶痛绝。在他的那个需要讲究人权的时代,对小偷的惩罚很轻,所以低廉的犯罪成本,造成了小偷的泛滥。这里既然是原始社会,他当然要把自己的好恶加进去。他就是不喜欢小偷,就是要从重处罚

第四条:抢夺他人财物者,无论财物大小,一律剥夺平民身份,贬为奴隶。至于抢劫,都敢动手抢了,难道还要再给机会不成?有教无类,不好意思,他林柊只是个凡人而已,没那么伟大的情操。至于人权,不好意思,这里他说了就算。

如果说这部刑法加入了林柊的主观意见,那下面的这部婚姻法就纯粹是以林柊的个人好恶弄出来的东西了。

林柊的婚姻法的内容很简单,总共就只有三条规定。

第一条:只允许两个人的婚姻,不过不是标准的‘一夫一妻’制度,因为在他这里,是允许同性成亲的。所以,所谓的两个人的婚姻,可以是一男一女,也可以是两个男人或者两个女人。而且地位都是一样的。

原则上一旦两人成亲,是不允许离婚的。若一方有严重错误的,另一方可向部落提出要求判离,一旦被部落权利机构认定为有严重过错的一方的,判离的时候,最好的结果就是净身出户。严重者还会被部落关押。而且就算是结束关押,这个也必须记录在案,对其以后的工作都会有影响,尤其不能从政。

不要怪他太恨,林柊在原来的时空,最讨厌就是别人对婚姻的儿戏。妈的,离婚的比结婚的还多,那你当初为什么结婚。当然,如果两人都认为已经完全没有了感情,不想在一起了,惩罚力度会相对轻一点,但是也不会没有惩罚的。婚姻不是儿戏,所以结婚前请考虑清楚。

至于,除了净身出户外还要追究追究法律责任这一条,林柊觉得是非常有必要。妈的,最神烦那些打着真爱旗号出轨的人。既然你的另一半不是你的真爱,那你当初接什么婚啊,结婚就意味着你们已经认定了彼此。那些婚后才发现真爱的,既然真爱都那么伟大,连责任都可以放下,那么为了所谓的真爱,再多吃点苦,也是应该的不是。

第二条:重婚罪重判。特别是对那些别人奋斗了几十年,你仗着年轻美貌就来摘胜利果实的人,定要严惩。

世界上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特别是对于那些明知对方有家室,还上赶着往上凑的人。还是那句话,既然都已经为了真爱连羞耻心都没有了,那就多承受一点吧。为了真爱,什么都是值得的,不是吗?不仅财产什么的不要想,还会面临部落的惩罚。

第三条:身为现代人穿越的林柊,当然不会古板到绝对禁止婚前那啥行为。但是对于专门玩弄别人感情的人,一经认定,在这里可不是,只会受到道德谴责那么简单的事情了。

既然已经推出了两部法律,那么自然得有负责执行的部门了。在加上人口增长太快,原有的部门本来就无法满足需求。林柊早就有了新设部落的念头,索性来了个大重组算了。

首先要做的,就是改掉大家对自己的称呼。‘队长’什么的实在是太丢人,每次被人这么称呼,老是让他想起上小学时候的班长别名——大队长。

林柊倒是想直接称王,但是考虑到自己部落的规模,称王什么的还是算了吧!才2000人都不到,他当个劳什子的王啊。人可以不要脸,但是绝对不能太自我膨胀,‘夜郎自大’什么的很消磨人的意志力的。

如今的部落规模,考虑到原始人的人口稀少,勉强能算的上是个县吧。不过最高长官不能叫县令,要不以后得一直改,好麻烦,得找个能用的久一点的。要不,就叫城主吧,虽然还是有点自我膨胀,但是就算是五十步消百步,好歹也少了五十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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