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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我全身都被……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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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院警察的廉政首长,一到办公室就说,要检查我的手机和私人物品!

我把以上对廉政公局工作人员的意见,耐心地重复说了一遍!

然后,我叫他出示工作证给我看看!

但是,这个法院警察的廉政首长却说:“我一个堂堂的法院警察组的廉政首长,你想让我出示证件,我就要出示给你啊?况且你来我们木焦山镇法院办事,凭什么我还要出示证件给你看?”

我解释:“如果你不来要求检查我的手机和私人物品,不涉及我的个人隐私权益,我当然不会要求你出示工作证。”

后来,可能这个法院警察大队廉政首长,觉得我是出名的“首席律师”,还是要有些依据来对付我的!

于是,就命令其他法院警察,上楼找法律依据。

大约一个小时后,法院警察,拿着一本红色的书籍下来给我看……

我一看——原来是“最高等级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250条的规定”!

我就说:“这个法律约束的是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诉讼参与人不能录音录像。并没有禁止公民在公共办公场所以录音录像的形式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况且你们法院也拿不出能够检查我私人通讯工具的任何依据。”

这时,这个自称是法院警察组的廉政首长(警号:9394),又叫手下警察上楼去找法律依据,我一直坐在廉政公局接待办公室等待,又过了很长时间,一个法院警察拿着一份《木焦山镇高等法院的内部传真件》来!

但是,我一看,同样规定的是“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不得录音录像的相同规定”。

此时,这个自称是法院警察组的廉政首长,有些羞恼成怒,走到我面前,说我不配合他们工作,遂叫来几位法院警察要强行检查我的手机和随身物品!

我警觉性地将手机从桌子上收回放在裤袋里,但是那个自称是法院警察组廉政首长的警察长,根本不听他再作任何合理的解释,叫来警号为1677的法院警察还有其他两位法院警察一拥而上就抢了我的手机!

只是——

我不能显露武功,不能运用,“良知神功”,否则,这些虾兵蟹将,如何是我的对手啊!

最惨就是这样,明明轻而易举就可以逃走的事情,却要装无能,装窝囊,任由他们糟蹋,任由他们鱼肉,任由他们折磨……

我坐在凳子上本能地用双手护住右边裤袋,他们凶猛粗暴地把我拖下凳子,一个抢我手机,一个使劲把我摔倒在地,并合力抢我手机,拳打脚踢,用脚使劲踩我的手臂和前胸,把我踩在地上,并把我的裤子、衣服全部扯烂,右脚裤管几乎全部撕开完,裤裤都露出来了。

在此过程中,我呼喊救命,在旁边看热闹的法院警察就把门关上,抢手机的两位法院警察,就使劲勒住我的脖子,使我几乎窒息,并用手使劲全力捂住我的嘴巴,不让我呼喊求救。

后来,我的手机被他们抢去,他们在争抢我手机过程中,把我手机摔在地上,手机屏幕全碎。

他们殴打我后,就放开我,抢我手机,拿去强行检查了约二十到三十分钟左右……但他们并没有发现任何录音录像的记录。

我趁他们检查我手机的空档,冲出大门,向在大厅的公众出示“律师证”,说明“木焦山镇法院”不依法依规办事,还强行扣押检查手机,殴打我本人。

当然啦,法院警察,再三查阅都没有发现我有录音,录像的情况,但为免委托起见,还是把这台手机给毁了,给我一台新的,算了……

这时,殴打我的法院警察,又冲出房间,将我强行拖回房间,把门关上,继续言语威胁我。

同时,他们再次要求我“不要把事情搞大,对谁都没有好处”。

而这时,木焦山镇法院的大法官,法院副院长看着如此大的动静,也忍不住教训这我两句——

“你这么死缠烂打,真以为我们有判决了,判你无罪,你们就安全了吗!”

“我跟你说!”

“木焦山镇有一个商人叫吴透税,名字虽然叫‘无偷税’,但被警察弄的就是偷税案件……”

“木焦山镇警察,在侦查一起偷税案件期间,扣押吴透税40000000多元资金,吴透税,随后获罪并被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等。”

“判决生效后,吴透税认为,木焦山镇警察,理应把多扣押的30300000元,返还给他,不想,这一要要了十多年。”

“于是,吴透税向最高等级法院申请返还,获立案二百一十天左右后,木焦山镇商人吴透税,拿到了最高等级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本应十年前归还的,至今还没有归还啊!”

“现在不是流传这样一句话吗!

廉租房,公租房,商品房,房房价高,原因何在?节节登峰,想知哪时是尽头?

工商局,税务局,城管局,局局逼人,收费项目,一日千里,唯有月下求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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