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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这只有着一半金黄色,一半鲜红色羽毛的巨鹰叫什么名字吗?”林加德负手俯视地面上的火红旗帜,“传说称之为菲尼克斯,也称不死鸟。每当它知道自己接近死亡的时候,它都会用芬芳的树枝来筑巢,然后在火焰中燃烧,当它快燃尽的时候,会有一只新的不死鸟从火焰中飞出。要杀死这种生物,就必须在它完成筑巢之前动手。南区那边,多加两小队巡逻暗中协助。”
“是,殿下。”由于他的父亲已经称王,向来军纪严明的战士便改口称他为殿下。即使他父王是篡权且对外称为摄政王,但早以国王自称。
西方天际变得火红,那是每日收尾时最后的灿烂。黄昏之后,夜幕降临。乔凡尼和布兰离开了躲藏之地。他两身上都批上了黑麻衣,那是乔凡尼白天从流浪者聚集地顺的,能让他们在黑夜中更隐蔽。
布兰已经一整天没见过光了,远处酒馆内的烛光也使他觉得刺眼。但长时间的黑暗生活,也让他在黑夜中看得更清楚。我不想要这样的好处,布兰心中呐喊。
“我们从这里出发,大井距离这里四个街口。到时我们从那出城。不过我们现在要去一个地方,等待时机。”乔凡尼给布兰讲解他的计划。
“既然我们知道那口井连接的黑水河,能出城,如何确保敌人不知道呢?”布兰不解,甚至有些担心,“如果对方在那埋伏,我们不是自投罗网了?”
乔凡尼轻轻地揉了下布兰的头,安慰道:“放心,他们不会知道的。”乔凡尼思绪飘回了二十年前,那时西北境内粮食歉收,众人食不果腹,人口数量急剧下降。西南境飓风堡凯奇-皮亚带领三万铁骑率先发难,将劲松城围困于地龙山脉之下,长达半年之久。城中食物匮乏,马匹均已食尽,最后只能靠鼠肉树根充饥。但是不死鸟旗下的战士并不放弃希望,在城南处挖一垂直地道,直连黑水河,然后由一百名水性好的战士从黑水河潜入敌军后方,烧其粮草。尔后援军到达,对方又无法坚持消耗战,最终退兵。这就是劲松城的奇迹之战。为了以后的战略需要,此役的胜利武器也一直处于保密之中。如今也只有当年参战的老兵知道,而他们又是绝对的死忠。
从出发地一直到老拐酒馆,一路有惊无险。他们自然不是要进酒馆吃晚饭,而是在酒馆对面的小巷中静静等待,等待着换班的巡逻兵。按照打探来的消息,每日两队巡兵轮换时,都会先在老拐酒馆喝两杯,暖暖身子再去巡逻。
“比尔,今天过得怎么样,可有发现什么呀。进来喝两杯。”
“老鼠还在外面窜呢,喝多了眼花,小心别让老鼠要了脖子。”
“老子脖子硬得很呐,就怕磕掉它四颗牙,哈哈。外面冷,咱兄弟几个进去说,不然到时间又要挨大队长骂。”
两个准备交接的巡逻小队长相互寒暄了几句。只要他们进去酒馆,那这一段时间将是他们最有利的时候。
“老大你们先进去,我得去尿一泡,才能喝的尽兴。”说完,这名巡逻战士便跑去对面的小巷解手。
“道格这小子,就是懒人屎尿多,喝酒都这么多屁事,咱们先去喝个痛快。啊,你们可不行,只能看着我们喝,哈哈。”
这是一条径直的小巷,布兰身上的黑麻衣与夜色融为一体,不自信看,根本发现不了。道格确实也没发现布兰,进去便是掏出家伙解决问题,吹着口哨,悠闲悠哉。兄弟啊兄弟,今晚喝完酒,就让你大发神威。道格意淫着今晚要发生的美事,突然听到前面有“沙沙”响声,仔细向前看,前面好像有个人影,但又不确定。他收起家伙,拔出佩剑,要上前一探究竟。
一步,两步,三步,越来越近,终于他看清了,是个小男孩,是他要找的人吗?
“你……”
小巷上方红光一闪,稍纵即逝。道格的头与身便已分家。原来乔凡尼在道格进小巷之始,已埋伏在其头顶。
血溅到布兰的脸上,是滚烫的。有些甚至流到了他的嘴里。他双手用力的捂住自己的嘴,防止叫出声。这是第一次目睹斩首,有些不知所措。看着乔凡尼的眼睛,他慢慢冷静下来,他告诉自己,这人不死,死的就是自己。
“我们时间不多了,上来。”乔凡尼拿走了死者的剑,背起布兰,“抓紧,我们走了。”
“他的血是甜的。”布兰试着将脸上的血擦净,却越擦使他看起来越狰狞,满脸猩红。
已经过了两个街口了,再过一个街口就要到达大井了。此时的街道是如此安静,正是晚饭时间,街道上的行人也少。如此妆容的乔凡尼和布兰,虽然一直在大步前行,也没有获得多大关注。这种时候只有巡逻兵才会注意这类急匆匆的人,却也不尽然。
“看,他在那,就是他!”
一个熟悉的声音从乔凡尼斜后方传来,是老拐酒馆的老板。声音落下,接着是“踏、踏、踏”士兵靴踏在灰石地面的声音。
还有一队巡逻兵?这出乎乔凡尼的意料,前两天一直调查到的都是两队而已,看来是酒馆老板的问题。
“穿黑衣的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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