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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第六十三章·一定要选好同床共枕之人啊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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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右眼迷恋的盯着林修。

林修被盯到心里发毛却不敢动,这个少年身上的气息很是恐怖。

那种只是在你身旁就可以感受到毛骨悚然的恐怖气场到不像是人类,反而像是……虚无地狱中的那些死灵生物。

不对,他是……鬼!

“呐呐,修你要去哪里,带我一块吧~”爱丽丝紧紧抱住林修的腰,抬起头来看着叶苍术的脸,右眼直勾勾地盯着他,满是期待。

面对这样的眼神,你忍心(敢)不答应么?

表面镇定无比,内心无比蛋疼地……沉默了。

鬼这种生物,在这里与大天朝所说的鬼虽有些相似,但却是不同的。这些资料是林修在虚无地狱的时候无意中看到的。

他记得,摩恩大陆上所谓的鬼虽然也是由智慧生物死后的执念才产生的,但是他们却拥有比生前更为强大的力量。

他们的容貌会停留在死之前的最完美的那一刻,即使存在上千年,也不会再有所变化。而且他们并不惧怕阳光或者物理攻击,并且他们的力量很特殊,被攻击之后留下的伤口会有黑气冒出,用一般的方法很难治愈,只有用光系魔法净化并用圣水不断涂抹才可以。

林修是万分不想招惹这种逆天存在的生物的,他该庆幸这只鬼没有想要杀他么?

“呐呐,告诉我去哪里嘛,带我一起。不然就……吃了你呦~”爱丽丝抱住林修的腰在他的胸口像是一只撒娇的猫咪一般蹭来蹭去。

事实上由于两人的身高差距,他的头也只能够到林修的胸口。

泥垢了啊喂,明明是只鬼还卖什么萌啊!还有那句吃了你是想怎样!莫非是要[哔——]然后在[哔——]么?等等刚刚似乎有什么奇怪的东西混进去了诶。

许久不吐槽的林修此时也被爱丽丝的众多行为激起了吐槽的*。

但是吐槽归吐槽,对于这个鬼,“我要去……随便哪个人类的城镇都好,只要不是待在这里。”

所以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啊,林修欺软怕硬还是没有改啊。

“人类的城镇啊,听起来似乎很好玩的样子,”爱丽丝的眉眼似月牙般弯起,“我还没怎么去过其他的地方呢。”

『我还没有去过其他的地方呢。』

这句话,让林修呆愣在原地,他隐约记得,曾经也有一个少年说过几乎同样的话。

如果没有记错,那似乎是在六年前。

当时林修刚刚穿越过来不久,地狱之主那个魂淡(重音)怕把他玩坏(别想歪)就给放了一个月的假期,并且给他“除了宫殿左边的破旧房屋不准去之外其它地方随便你”的权限。

当时自己好奇心旺盛,再加上对萨耶斯的厌恶,就根本没有听他的话,在他外出去了别的地方之后就偷偷溜了过去。

说实话,如果不是萨耶斯特意吩咐不准去,林修是打死也不会去那种地方的。

那种无论是气氛还是外形都十分像是幽灵鬼宅的恐怖地方。

虽然虚无地狱这里到处都是不正常的疑似鬼片现场的地方,但是这里的恐怖气氛却是从心底里就让人感到恐惧的。

还真是用来当拍恐怖片刚刚好的鬼宅。

男孩子的好奇心一向大于他们的恐惧感,尤其是像林修这种明明已经十七岁了叛逆期却还没有过的男孩子。

在好奇心这种足以害死人的东西的驱使下,林修推开了那扇已经开始掉皮的雕花木门。

和众多鬼屋一样,等林修一进屋子内部,木门便吱呀一声自动关上了。

“这设定真是俗暴了。”林修小声嘟囔了一句。

没等他走多远,林修就感受到一阵令人毛骨悚然的感觉由然而生。

好像有什么盯上他了一样。

“救救我……救救我……”脚下的地板裂开了一条缝隙,一只血淋淋的已经开始*的手抓住了林修的脚腕。

光之刃。

林修默念咒语,一个金色的光刃自他手中出现,然后直接砍到了还抓住他脚腕的手上。

“咔嚓。”脚腕一松,那只从地缝中冒出来的手就被砍断,无力的垂在地上。

“救救我……救救我……”继续往前走去,林修就看见一个身着染血而且破破烂烂的白色长裙的女人朝他走来。

女人的头发很长,黑色的长发垂落,将脸整个都挡住。

卧槽,这种贞子的即视感是要闹那般!

默念咒语,光刃发出,然后拦腰斩断。

鲜血流了一地,林修捏住鼻子一脸嫌恶的绕道向前走去。

“呐呐,居然会有人呢,还真是少见。”

“唔……”林修被突如其来的声音吓了一跳,差点就直接一个光之刃打出去。

转过身,一个少年幽幽的看着他。

少年穿着不怎么合身的黑色的法袍,墨色的长发有些凌乱的披散在身后,额前的刘海因而过长的缘故挡住了一只眼睛,另一只露出的眼睛和萨耶斯那个家伙,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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