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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故而它们的每一个细微偏离都不会受自然选择作用的控制或积累。于是,我们就得到这样一个奇妙的结论,也就是对于物种的生活很不重要的特性对于分类学家则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当我们往后谈到分类的系统原理时,就将发现这决不似乍一看时那样的矛盾。
尽管我们尚无恰当的证据来说明生物体内含有一种朝着改进方向发展的内在趋势,但是正如我在第四章里已经试图指出的,经过自然选择的持续作用,一定将出现朝着改进方向的发展,对于生物的高级的标准,最适当的定义是器官专业化或分化所到达的程度;自然选择有达到这个目的的趋势,因为器官越是专业化或者分化,它们的机能就越是有效力。
出色的动物学家米伐特先生近来搜罗了我及他人对于华莱斯先生与我所坚持的自然选择学说曾经提出来的异议,而且以尚佳的技巧与力量进行了阐述。这样,那些异议就似乎很有说服力;由于米伐特先生并未想过要举出和他的结论相对立的种种事例和观点,故而读者要权衡双方的证据,就一定得在推断与记忆上费些劲。当谈及特别的情况时,米伐特先生将身体每个部位的增加使用与不使用的结果略去不说,而我则常常提出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而且在《家养状况下的变异》一文中,我自认为对此问题作了最为详尽的探讨。此外,他还经常认为我未曾考虑到和自然选择没有关系的变异,但恰恰相反的是在我前面所说的著述里,我收集了大量非常真实可靠的事例,比我所知道的任意别的著作还要多。我的论断并不一定完全可信,然而细致地看过了米伐特先生的书,而且一段一段地将他所论述的和我在同样标题下所论述的进行对比,结果发现本书所推出的各个结论都拥有广泛的真实性,固然,在如此交错繁杂的问题中,一些局部的错误是难以避免的。
米伐特先生的所有异议都将在本书中进行探讨,或者早已探讨过了。当中触动了不少读者的一个新观点是,“自然选择不能表明有用结构的早期每阶段”,这一问题与经常随着机能改变的各性状的级进变化有着紧密联系,譬如已在前面一章的两个标题下探讨过的鳔变成肺等机能的改变。虽然这样,我还想在这儿对米伐特先生提出来的几个事例,挑选当中最具典型性的,略微详尽地探讨一下,由于篇幅限制,无法对他所提出的所有例子都进行探讨。
由于身材特别高,颈、前腿与舌都极长,因此长颈鹿的整体结构巧妙地适合于啃吃树木的比较高的枝叶。所以它可以在同样的地点获取别的有蹄动物碰不到的食物;这在饥荒时期对它必然很有好处。南美洲的尼亚太牛为我们证实,结构上的无论多么细微的差别,在闹饥荒的时候,也会对动物的生死存亡产生不小的影响。这类牛和别的牛类同样都吃草地上的草,仅由于它的下颚往外突一些,因此在持续干旱的季节里,它们不会与一般的牛和马一样在这段时间里可以被逼去吃树枝与芦苇等;所以这时,倘若主人不去喂养它们,尼亚太牛就会死亡。在探讨米伐特先生的异议之前,最好再来阐明一下自然选择如何在所有一般情况下起作用。
人类已使他们的一些动物发生了变化,而没必要专注结构上的特别之处,比如在赛跑马与长体猎狗的场合里,仅仅是从最迅速的个体中加以挑选而进行保留和繁殖,或者比如在斗鸡的场合中,仅仅是从斗胜的鸡里来挑选并加以繁殖。在自然状态下,刚刚出生的长颈鹿也一样,那些可以从最高的地方获得食物、而且在闹饥荒的时候还会比别的个体从高一英寸或者两英寸处获得食物的个体,经常得以存续下来;因为它们能在整个区域获取食物。同种的各个个体,经常在身体每部分的比例长度上略微不一样,这在很多博物学著作中都描绘过,并且在那里列举出了详尽的测计。这些比例上的细小差别,是因为生长规律和变异规律而出现的,对于很多物种来说毫无作用,或者说不很重要,然而对于刚刚出生的长颈鹿,倘若想到它们那时可能存在的生活习性,情况就不一样了;这是因为身体的哪一部分或者几个部分倘若比一般的个体或多或少长一点的个体,大致就能存留下来。这类个体杂交以后,遗留下的后代便传承有同样的身体性状、或者是具有依照相同的方式再变异的趋势,而在这些方面不是很适应的个体一般最易死亡。
由此我们发现,自然界不需要如人类有计划改良品种一样地分列为一对一对的个体;自然选择保留并借此分离出所有优良的个体来让它们随意杂交,并将所有劣等的个体消灭掉。按照这种全然相当于我所说的人类无意识选择的历程长时间持续下去,并且必然用至关重要的形式和器官增加利用的传承效果相结合,我认为一种平常的有蹄兽类,一定能够变成长颈鹿。
对此,米伐特先生曾经提过两种异议。一种是,身体的长大必然要求更多的食物供给,他提出“因此引发的不利在食物缺少之时,是不是将与它所获得的利益相抵消,就非常值得怀疑”。然而,由于事实上南非洲的确存在一大群的长颈鹿,而且由于存在一些地球上最大且比牛还要高的羚羊在那个地区成群地居住着,因此只从身体的大小来说,我们就不能怀疑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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