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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阴谋得逞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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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的,这样我就可以以给她壮胆为由,理直气壮的也去她家睡觉。

其二,就算留晓静在我家睡,也应该安排她和我睡一床啊!

难道不知道中国有一个词叫“童养媳”吗?

第二天,晓静的妈妈终于想起了自己的女儿,康志的腿也上了钢板,所以她回到村子里。

得知晓静在我家之后,她拎着半袋大米送到我家,希望晓静能在我家带伙一段时间,因为康志一时半会出不了院,她也不会分身术。

由于晓静长得招惹喜爱,又特别的懂事,我父母自然是同意了,不过却没有收她家的大米,因为那时农村虽然很穷,但是温饱已经不是问题了。

我没心没肺的想,你俩两口要是永远都不回来就更好,我会把晓静照顾好的。当然这话是绝不敢跟晓静说的,否则她会不理我的。

就这样,晓静住到我家来了,成为我临时的童养媳。

晓静的学习成绩很好,老实听话,人长得又很可爱,我父母很喜欢她。加之她天天跟在我屁股后面,一刻不离的和我腻在一起,可谓是上和下睦,夫唱妇随。

唯一的遗憾就是,尽管我看了很多生理方面的书,但那时我还没发育好,不能把她这锅生米煮成熟饭,给我的童年留下了巨大的阴影。

以至于成年后,为了弥补这个巨大的缺憾,我直接把她煮成了锅巴。

晓静也经常庆幸的说,虽然她妈妈当初很糊涂,把她这只小白羊送入了虎口,好在苍天有眼,只是一只毛没长齐的幼虎。

她到底是假庆幸还是真遗憾,我不能确定,当然她说的毛都没长齐,到底是指老虎的毛,还是其他某地方的毛,我同样不是很清楚。

康志的腿伤的很厉害,一个月后,才出院回家。

这是一个被法律遗忘的时代,康志是受害者,因为他的住宅权被人肆意践踏,随意进入搜查,但同时他也是受益者,即使在他家发现了“赃款”,在证据如此“确凿”的情况,他也没有吃官司。

不得不说这是莫大的讽刺。

经过此事,邢翠霞家和康志家彻底结下了仇怨,而由于晓静的原因,康志家和我家走的越来越近了。

康志的胫骨伤得非常严重,彼时的医疗条件又极端的简陋,他最终还是没能逃脱瘸腿的厄运。

原本和村子里其他人家相比,康志家的日子还是蛮不错的,因为康志身强力壮,不缺力气,人又勤劳,对于在土里刨食的农民来说,有这些美德就不会受穷。

可是胫骨重伤之后,康志再也不能干体力活了,他家的日子也逐渐变得艰难起来,为了维持生计,康志便跟人学木工,后来成了一名手艺精湛的木匠。

比身上的伤更加严重的是康志名誉遭受的损害,他的名声一落千丈,失去了大多数人的尊重,这个响当当的汉子从此多了一个“康瘸子”的绰号。

虽然也有一部分人相信康志的人品,认为此事和以前那些事情一样,都是黄大仙所为,但更多的人则认为这不是一回事,理由很简单,因为康志此次和以前的表现也不同,他不同意邢翠霞丈夫搜查,这是心虚的表现。

其实,此事的受害者并非是康志一人,他的女儿康晓静也差点被毁了。

康志因为偷钱被人打断腿一事,在邢翠霞家的恶意宣扬之下,当天就在村子里传开了,然后传到了邻村,接着又被孩子们传到了学校里。

小学生能有什么分辨能力?还不是大人们怎么说,他们就怎么信。

孩子们天真、单纯、是非分明,看似好事,但在有的时候却非常的可怕。

“康瘸子是小偷”,作为小偷的女儿,晓静在学校里受尽了白眼。嫉恶如仇的孩子们,是不愿意与小偷的女儿为伍的,更不能接受瘸子的女儿学习比他们好。

以往和晓静要好的同学,大多数和她彻底划清了界限,还有不少背后偷偷的骂她、嘲笑她,更有甚者居然有同学当着晓静的面学瘸子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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