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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食肉的猛兽。他独自一个,凭自己的勇敢和力量,在这充满敌意的环境中,成功地活了下来,成了一个强者。他对自己昔日的经历充满了骄傲,并在他的一动一行中显现出来。而他那充满光辉的皮毛,要不是嘴角上眼睑上浅浅的黄毛和胸部正中的一撮白毛,他简直就是一头硕大的狼,比狼族中最大的狼还大。他继承了圣巴纳德种父亲的身高和体重,而牧羊犬种的母亲又使他具有了与此相协调的体态。他延长着长型的狼嘴,他的头,稍宽了些,也像一颗硕大的狼头。他那超常的智慧,是圣巴纳德种和牧羊犬智慧的结晶。他那狡猾和奸诈,是野兽的狡猾和奸诈。
又加上那在可怕的经历中得来的经验,他成了一头让人恐怖的动物,成了一个食肉动物,完全以肉为生。他身强体壮,精力充沛。每每桑顿抚摸他的后背,会引起丝丝的响声,每一根毛发在与手相触时,都要发出强大的力量,仿佛电流一般。他身体的各个部分,从头脑到身体,从神经到纤维,都达到完美的和谐与最佳的状况。他对任何需要作出反应的人物、声响和事件,都以闪电般的速度去回应。爱斯基摩狗防御与进攻的速度极快,他却比爱斯基摩狗快一倍。他看见或听见什么动静时,很快就有反应。而别的狗,在他反应之后还没有看清,没有听清。他在一瞬间,就能感知、决定、反应。当然,三者是依次进行的,但他用的时间太短了,看上去就像同时完成一样。他的筋肉充满活力,就像钢条一样,瞬间就可投入运动。他的生命力如潮水般汹涌澎湃,不可阻挡,好像要在极度的兴奋中爆炸,流向整个世界。
“从未见过这样的狗!”一天,桑顿和伙伴们看到巴克阔步走出营地时,感慨道。
“上帝造他时,模型破了。”皮特说。
“对,是这样。”汉斯赞同道。
巴克昂首挺胸走出营地。当他进入森林时,他便成了凶猛的野兽,他猫一般地悄悄潜行,毫无声息,身形若隐若现,像一个飘动的影子。他知道各种动物的隐身术,并学会了。他利用这些技巧可以轻松地从窝里抓住一只松鸡,也能咬死睡着的野兔,还能在半空中逮住一只只迟了半步而没能跳到枝上的松鼠。他的动作是那样快,几乎没有动物能比得上。但他并不随意杀戮,只是在饿了的时候,他才去猎捕食物,他喜欢吃自己动手捕来的野兽。
秋天来了,森林里出现了大批的麋鹿,那些麋鹿在慢慢地迁徒到温和的低深山谷,准备过冬。巴克已抓住过一只离群的半大麋鹿,但他渴望与更大更凶猛的动物搏杀。一天,他在小河源头的分水岭上,看到一群麋鹿,总共二十来只,为首是一头巨大的雄鹿。他六尺多高,凶猛异常,正是巴克所要找的对手。巴克慢慢走上去,雄鹿看到了他,晃动着巨掌般的鹿角,狂声怒吼,小眼睛凶狠恶毒地盯着巴克。
根据原始野蛮狩猎时代传下的本能,巴克要捕到他,就得使雄鹿与他的队伍隔开,可这谈何容易!巴克在雄鹿那对长角和宽阔吓人、瞬间就能踩死他的蹄子刚好够不到的地方,又跳又叫。他明白,雄鹿的长角和蹄子,他只要轻轻碰一下,便会叫也来不及地死掉。他必须使雄鹿在他锐利牙齿的威胁下不敢转身,并惹得他狂怒起来,他才有机会进攻。雄鹿开始进攻,巴克假装敌不过又逃不掉的样子,往后退去,诱使雄鹿离开鹿群。可在这时,从鹿群中跑出两头年轻的小鹿,他们在背后袭击巴克,雄鹿趁机回了鹿群。
野生动物有一种忍耐、执著的精神,这精神像生命一样顽强,不知疲倦,不屈不挠;凭着这耐心,蛛网中的蜘蛛,盘在一起的蛇,还有静静潜伏的猎豹,它们在很长的时间内能静静守候,一动不动。而在捕获猎物时,这耐心更到了极点。此时巴克就是有这种耐性,他千方百计袭击鹿群的侧面,阻挡他们的去路,激怒年轻的雄鹿,搅得携带幼子的母鹿不得安宁,这使那领头的雄鹿暴跳如雷,却又无可奈何。巴克充分发挥了他的耐心,他展开进攻,从各个方向,旋风般地向鹿群进攻。使他们时刻处于他的威胁中。他想通过这种办法,把雄鹿与鹿群分开,他在消磨他们的耐性。
日落西山,天空渐渐暗了下来。秋天的黑夜只有六个小时,那些年轻的雄鹿的耐心越来越弱,他们的脚步随之变得缓慢和不情愿。日渐临近的冬季在催促他们走向那温暖的平原,可他们怎么也摆不脱这个不知疲倦的不让他们前进的敌人。而敌人想要的,只不过仅是他们的首领而已,这与他们整个群体的生命相比,似乎不足道。于是他们放弃了他们的首领,以此换来巴克的放行。
夜幕降临,老雄鹿看着他的队伍,他熟悉的母鹿,养育的小鹿,率领的年轻的雄鹿,踉踉跄跄地渐渐远去。他低下了高大的头,是那个恶魔,那个有着白而锐利牙齿的恶魔,挡住他的路,不让他走。他那八百多磅的身躯,经历了漫长而坚强的充满血战与争斗的一生,想不到如今竟要在一个头还够不到他膝盖的动物利齿之下了结。
由此,巴克昼夜不停地围绕着他的猎物,不让他有片刻的休息,更不让他吃一口食物,喝一口水,好几次,那鹿拼命逃向远方,巴克并不拦截,只是狡猾地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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