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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闺蜜不是你妈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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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鲁迅先生今天还活着,不知道会对人们关注的一件案子写一篇什么文章,或者对媒体发表怎样的言论。

也许,鲁迅先生会“骂醒”那些没有良知的人,但现在当事人到底有没有良知,还不清楚。

有人说,她躲在屋里明知道外面是前男友,但自己害怕不敢出去,也许这是事情真相,如果这是真相,那么,由于害怕而不敢出去,也属于人性。

因为看过很多类似,凶手行凶时,群众没有人会出手相救,单单是冷眼旁观,或者是赶紧逃离现场,这在鲁迅笔下,属于麻木不仁。

看似激动愤怒的群众,也有可能是把此类事件当成茶余饭后的谈资,因为他们除了转发一下八卦公众号文章,其余的什么都没有做。

如果转发者属于有良知的那部分人,我相信,他一定会在路上敢于扶老人,不乱丢垃圾,遇到坏人做坏事的时候见义勇为等等事情。

而且,大部分群众是很容易被煽动的,所以,我们要尽量先搞清楚事情的真相再说话,因为大多数公众号发表的东西,都属于道听途说,不是现场目击者。

不是现场目击者,就暂且先不要以“铁定”这个词语来定义事件。

声讨是可以的,但不要丧失理智,千万不要冲昏头脑做过激的事情。

今天在朋友圈疯狂转发各类批论文章的群众,大概都属于吃瓜群众,因为大多数公众号发表的文章很有可能都是口口相传。

看过一篇报道,然后就编辑一下,添油加醋,尤其是媒体类,不渲染一下都不好意思往出发。

甲看到报道然后编辑一下加入自己的观点然后发布公众号文章,乙看到甲的文章,也有自己的观点,然后编辑一下发布,丙看到乙的文章,也有自己的观点,编辑一下发布。

以此类推,最后,事情越传越玄乎,这就是发酵,文章所描述的情况似乎离事情的真相越来越远,越来越远,观众跟着一顿批判。

前一篇文章说过,我们要辩证的看问题,说了这么多,并不是为当事人辩解,毕竟我不是她的律师,我不认识她,她也不认识我。

但从公正法治的意义来说,泄露她人个人信息,让全社会的人声讨她,并不是一件多么明智的事情。

愿逝者安息,法律会给死者一个交代,对于活着的这位当事人,但愿能勇敢一些,帮助警察、帮助法官、甚至是帮助社会,给我们一些正义。

另外,看到有些报道,说死者乐于助人,可能死者身体力行帮助朋友,因为一些报道说当事人曾听到朋友在外面和凶手激烈争吵.

对此,我们还是想说,要远离情绪消极或者有某种倾向的人,面对这些人的时候,尽量要保持冷静,不要与对方发生冲突和过激行为,就像我们时时刻刻在街上会遇到的一些路怒症,他们会对我们施暴,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首先要保持冷静,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如果与之发生冲突,很有可能就会发生意外。

其次,朋友之间,有些私人的事情还是尽量不要干涉的好。

尤其是女性,现在好像流行闺蜜热,闺蜜之间干涉对方男女朋友感情的事情不在少数。

好像有些女孩子,在某个年龄段的时候,把闺蜜看的比父母还要重要,朋友圈晒父母的照片不多,晒闺蜜的照片倒是不少。

闺蜜之间,切记不可干涉对方交男朋友这件事,我常常听到,因为当事人听到闺蜜的话而和自己的男朋友闹别扭,这种事情不在少数。

所以,朋友再好,要有限度,所谓君子之交淡如水就是这个道理。

假如,死者当时避免与凶手发生正面争吵,而是避让,让其双方自己谈,毕竟男女朋友的事属于他们个人的事情,也许事情的结果就会相反。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可能属于热心过度。

假如我的好朋友谈恋爱分手了,他的女朋友来找他,我绝对不会强行阻拦她要面谈他,我也绝对不会和他的女朋友发生争吵,更不会说“你走吧,他和你分手了,你就不要纠缠了”等等诸如此类的话,因为这类话让对方更加伤心,如果遇到某些过激的人,他们很有可能就会因为这些话而丧失理智,从而做出不当的行为。

当然,如果对方会对朋友做出不当行为的时候,这时我们绝对要伸手帮忙。

今天的重点可能是:闺蜜之间,还是保持一点距离的好!

况且,现在好像闺蜜之间干涉私人感情的事儿真的挺多,闺蜜不是你妈,相亲和搞对象的事情,还是交给你妈好了。

我甚至见过这样的情况,两个女孩是闺蜜,其中一个女孩谈恋爱了并且热恋,那么这个女孩和男朋友在一起的时间长了,疏远了闺蜜,她的闺蜜竟然会因为这个而不高兴。

是因为女孩子心眼小吗?可能是的。

从心底对另外一个男人说:是你夺走了我的闺蜜!!!

我记得上初中的时候,班主任说过一句至理名言,他说:好朋友要保持距离,好朋友不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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