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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帝奇本来准备了一肚子的辩护词,可男性公诉官把案情引到了一种无需辩护的状态。凯帝奇突然感觉自己的戏份被公诉官抢了,这让凯帝奇很不爽,当看到公诉官语塞吃瘪时,凯帝奇的心情才略有好转。
凯帝奇使劲地拍着手。说道:“妙,合乎逻辑,这回答完全合乎逻辑。”
主审大法官:“公诉官可还有问题?”
“暂时没有!”
“那有请辩护律师发言。”
终于轮到凯帝奇了,凯帝奇站起身,迈着夸张的步伐向被告席走去,边走边说:“根据刚才公诉官的问询和嫌疑人的回答,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斯仁是主犯,且存在间谍罪的嫌疑;修兰芝和朗一丁至多是被胁迫、被利用的工具,根本谈不上是从犯。
经安保局确认,事发当晚,的确存在修兰芝和斯仁音讯通话的通话记录,而且通话不止一次,这个通话记录足以证明,修兰芝和朗一丁在质疑那份销毁清单,对此我这里有证人可以出庭证明。
现在只剩下一个问题,斯仁的作案动机是什么,但是不管作案动机是什么,都不会影响对修兰芝和朗一丁刑事裁定。
所以,事实上已经可以对修兰芝和朗一丁做出判决。
我个人认为,修兰芝和朗一丁不构成杀人罪,但朗一丁酒后工作,涉嫌违反《职业从业法》,应该接受相适应的处罚。
修兰芝有作伪证行为,但之后能主动报告实情,可免于追究法律责任,应该受到道义批评。以上是我本阶段辩护词,相信各位审判官会做出公正判决!谢谢!”
旁听席上爆发出热烈掌声,这样的辩护迎合了广大旁听观众的心声。
有人在高喊:“修兰芝、朗一丁无罪,斯仁有罪——,斯仁有罪——,杀人动机是什么?我们要真相——”随后,呼喊的人越来越多。
凯帝奇流露出难以掩饰的得意,向着旁听席不断挥手致意!就好像角斗士取得了一场重大胜利一样。
主审大法官:“辩护律师在诱导法官断案,对你提出警告一次!”
接下来,控辩双方的证人分别出庭作证,但所证事实基本无关大局。
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也没有什么新意,都坚持无罪,请求法庭认定无罪。
主审大法官:“审理部分告一段落,下面暂时休庭,请审判员退庭,需要合议裁决意见。”
三位被告也被暂时带离法庭,被押往临时休息室的途中,三位被告互相交换了一个眼神,修兰芝的神情中浸满忧伤,朗一丁的眼中只有憨憨的空洞,而斯仁的神情中没有恐惧,反倒能看到一丝不已察觉的欣慰。
他们三人都明白,他们成功主演了一部话剧,一部欺骗法庭、欺骗整个世界的话剧,一部足以把斯仁推向死亡的话剧。
半小时的休庭很快就过去了,主审大法官开庭的喊声重复了三遍,法槌也连续敲了好几下,法庭里才恢复了秩序,逐渐安静下来。
主审大法官:“下面继续开庭,通过法庭审理,公诉官向法庭宣读了公诉书,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听取了被告人供词及辩解性陈述,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
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说证言及公诉人员当庭出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
书记员尖声喊道:“全体起立!”
主审大法官:“本院认为被告人斯仁私自篡改躯体销毁清单,并诱骗胁迫修兰芝、朗一丁非法销毁躯体,其行为已构成蓄意杀人罪,应予惩处,指控被告人斯仁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杀人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斯仁另涉嫌间谍罪,依据相关法律,本庭不作终审裁定,斯仁将被移送特别法庭继续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修兰芝、朗一丁在斯仁的诱骗和胁迫下非法销毁躯体,已构成三级过失杀人罪,而且,修兰芝、朗一丁作伪证,干扰法庭调查和审理,朗一丁酒后工作事实也很清楚,分别触犯相关法律条款。
但是,因为二人系初犯,且能如实检举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辩护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尼比鲁星球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修兰芝,无罪,当庭释放,不承担任何刑事和民事责任,扣除信用积分50分;被告人朗一丁,无罪,当庭释放,不承担任何刑事和民事责任,扣除信用积分80分。
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们送达,如不服判决……”
法庭里一阵欢腾,欢呼声呐喊声如海啸般震撼着法庭,主审大法官宣读的声音完全被淹没了。在广大旁听观众看来,‘无罪’这两个字已经足够。
凯帝奇听到这个结果如释重负。不知道为什么,他一点也不同情斯仁,在辩护过程中也没有对斯仁进行实质性的有力辩护,他和旁听席上的广大观众一样对这个判决结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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