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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选择--自然选择与人工选择力量上的比较--自然选择对于不重要性状的力量--自然选择对于不同年龄以及雌雄两性的力量--性选择--论同种的个体间杂交的普遍性--对自然选择的结果有利及不利的条件,即杂交、隔离、个体数目--缓慢的作用--自然选择所引起的灭绝--性状的分歧,与一切小区域生物分歧的关联以及与归化的关联--通过性状的分歧和灭绝,自然选择对一个共同祖先的后代可能产生的影响--解释任何生物的分类--生物体制的进步--下等类型的保存--性状的趋同--物种的无限繁衍--提要。
前一章简单讨论过的生存斗争,对于变异如何发生作用呢?人类令选择原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这对自然界是否适用?我想这个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完全可以看到它是能够非常有效地发挥作用的。我们应当明确家养生物和自然状态下的生物都有无数轻微变异以及个体差异,只是后者程度略差;同时也不能忽略遗传趋势的力量。可以确切地说,生物的整个体制在家养状况下,某种程度上是可塑的。正如胡克和阿萨·格雷所说,家养生物的变异很普遍,这并非由人力直接作用产生;人类既无法创造变种,也不能防止它们的产生,只能保存并积累已经发生的变种。变异的发生是因为人类无意之中将生物置于新的以及变化中的生活条件中;然而在自然状况下,生活条件的类似变化可以而且确实会发生。
我们不应忽略,由于生物之间及其与生活的物理条件之间有着极其复杂而密切的关系,因此分歧极大的构造对于生活在变化条件下的生物有益处。既然肯定发生过对人类有用的变异,那么在纷繁复杂的生存斗争中,难道在一些方面对任一生物有用的其他变异,就不可能出现在连续的世代过程之中吗?如果的确能发生这类变异(产生的个体比可能生存的多),那么比其他个体更为优越(哪怕是轻微程度)的个体一定具有最好的生存和繁育后代的机会,这一点毫无疑问。另一方面,一切有害(即使程度轻微)的变异,也会毁灭严重。这种有利的个体差异与变异的生存,以及有害变异的毁灭,我定义为“自然选择”,或“适者生存”。自然选择对于无用也无害的变异发挥不了任何作用,这些变异要么像我们在某类多形物种里看到的一样呈彷徨的性状,要么最终成为固定的性状,这都是取决于生物的本性和外界的条件。
对于“自然选择”这个名词,一些著者产生了误解或表示反对。有些人自认为自然选择能够诱发变异,事实上它只能对已经产生的,对生物在其生活条件下发挥积极作用的那类变异加以保存而已。对于农学家口中的人工选择的重要性无人反对;但在这类情况下,人类要想按照某种目的进行选择,就必须以自然界产生出来的个体差异为基础。另外一些人之所以反对这一用语,是因为他们认为它包含了变异的动物能够进行有意识地选择这一意义;他们甚至认为自然选择不可以运用于无意志的植物。就自然选择的字面意思来说,这一用语毫无疑问是不确切的;然而化学家们说各种元素具有主动的选择权,谁又曾反对过呢?在严格意义上,确实不能说一种酸自愿选择了它化合的盐基。有人反对我将自然选择解释为某种动力或“神力”;可是却没人反对过一位著者的行星的运行是被万有引力控制的理论。这种比喻的语言的具体含义相信每一个人都知道,所以在研究中使用这类简明易懂的名词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很难避免“自然”一词的拟人化。我所谓的“自然”是指很多自然法则的综合作用及其产物,法则则是指确定了的各类事物间的因果关系。只要对这些内容稍作了解,就不会在乎那些肤浅的反对之声了。
要想明了自然选择的大致过程,那么我们必须对正在经历某种轻微物理变化、如气候变化的地区加以研究。一旦气候发生变化,这个地区的生物比例也会随即发生变化,有些物种极有可能灭绝。我们知道各地生物之间有着密切而复杂的关系,因此即使不考虑气候的变化,生物也会受其他生物比例数变化的影响。如果这个地区的边界是开放的,则必定会迁入新类型,这就会严重地扰乱某些生物间原有的关系。不要忘记从外地引进来一种树或者一种哺乳动物的巨大影响力。然而,在一个岛上,或是某个被障碍物部分环绕的区域,如果无法移入善于适应的新类型,那么这个区域的自然组成中就会留有空位,而这空位一定会被某些依照某种途径发生变化的原有生物所填充。因为一旦那片区域允许自由移入,那么外来生物就会取而代之。在这种情况下,任何轻微的变异,只要能适应已被改变的外界条件并在任一方面有利于任何物种的个体,那它们就有被保存下来的趋势;因而在改进生物的工作上自然选择也就留有余地。
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生活条件的变化可促使变异性的增加。上节所提到的情况说明,外界条件的改变,促使变异发生的机会逐渐增多,从而大大有利于自然选择。当然如果有利变异没有发生,自然选择也就无法发挥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变异”这一名词包含的仅仅是个体差异。人类将个体差异以任一既定的方向累积起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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