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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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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大人说:“哎哟,人怎么能和莲花比,人就是人,身处社会中,你必须要和别人交往,你现在把人都得罪光啦!”

刘伯温说:“没有啊,我也是个有朋友的人!”

县长大人冷哼,说:“你那些朋友对你的前途没有任何帮助。”

高安县县长大人说的好像没有错。刘伯温在高安时结交的几个好友都是一身正气的文人。其中有个叫李爟的是个画家,但他的画作似乎是意识流,没有人能看懂。至于黄伯善两兄弟,诗歌写得漂亮,曲作得也特别好,可对刘伯温身在官场,却总报以“鄙夷”的眼光。几个人在一起,唯一能谈的就是辞章之学。刘伯温有一次喝了点酒,感叹说:“‘满怀荆棘无人扫’啊!”李画家对刘伯温翻着白眼说:“俗事,这都是俗事,来,喝酒!”

其实,刘伯温面对的是无以复加的官场腐败,一个真有责任感的爷们儿就该勇敢向前,而不是做缩头乌龟。做缩头乌龟其实也不要紧,但不能洋洋得意于缩头策略。

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孔子那样的,在良知的指引下,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另一种是庄子那样的人,我逃避,我拼命地逃避,然后我把逃避美化成一种人类的高级情操。

刘伯温当然属于孔子那样的人,不过,孔老夫子很惨,有时候连基本温饱都解决不了。当时有一些如李爟那样的所谓隐士就嘲笑孔子是丧家狗。可刘伯温和孔子有个不同之处,刘伯温不靠游说,只靠做实事。孔子是玩嘴巴,刘伯温是玩行动。

他的行动也的确获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在高安做县长助理的第三年,隔壁的新昌州出了件命案。凶手是蒙古人,案发后,凶手用大量金钱贿赂初审官,初审官本着“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古老中国式处世原则,就判为误杀,案子草草了结。

——我们在这个案子上就可以发现,元王朝的民族歧视政策,并没有坚持到底。至少到了刘伯温在高安做官时,可能已经瓦解。不然,初审官不会判那个蒙古人是误杀。他完全可以判是故意杀人,不过赔对方一头毛驴的钱。

原告也不是吃素的,他本来是当地的豪族。于是整合各种资源,终于上诉到了上一级政府瑞州路。知府是个官场油条,看到原告和被告都是沾惹不起的人,就想拎出个愣头青充当敢死队,有人马上不怀好意地想到了高安的刘伯温。

刘伯温听到天降大任于身,兴奋异常,在他看来,这俨然是被重视的象征。于是,风尘仆仆赶到瑞州路,雷厉风行,不出几天就澄清了案情真相,凶手按照法律必须要偿命。初审官只好抱着那笔受贿银回老家养老去了。初审官走时,召集了被告家属和许多蒙古朋友,把刘伯温攻击得体无完肤,并且提醒这些人,刘伯温这人就是个瘟神,在这地方一日,你们就不能有自由,好自为之。

蒙古人一听,就要从腰里抽出蒙古刀。元王朝时代的蒙古刀和现在的蒙古刀大有不同。那玩意如月牙形,长一尺,插进人的肚子里,向上一挑,再抽出来,大肠冒着热气就挂在上面了。肠子在肚外还保温,但人却不死,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大肠热气消散,才死掉。蒙古人的骑兵所以所向披靡,他们的那种弯刀起了很大作用,在和敌人互相冲杀时,他们的弯刀只需下沉三分,刀尖就能碰到对方的马肚子,然后一挑,马肚子就开了,马的五脏六腑全落入尘埃,自然,对手只能从马上摔下来。

关于蒙古人要把刘伯温开膛破肚的事,刘伯温那位顶头上司最先得到了消息。他并不是个正义的人,只是良知还未泯,所以他把一封推荐信交给刘伯温,要他到江西行省的治所龙兴路(今江西南昌)南昌县去。因为在那里有个他的朋友,对刘伯温早有耳闻。

刘伯温面不改色地问:“如果不走呢?”

县长大人用手掌在肚子上横切了一下,说:“剖腹的干活。”

刘伯温说:“我不信。”

县长大人说:“我不管你信不信,总之,我是按良心做事。而且,这是命令,赶紧给我滚出高安!”

刘伯温感叹了一句:“高安,难以高安啊!”感叹完这句话,他骨子里的傲气突然喷涌上来,又愤恨地感叹一句,“贤士无路可走啊!”

关于这句感叹,刘伯温当时只是意气用事,并无例子证明。多年以后,他在其着作《郁离子》中填补了这句感叹的空白,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有三个商人在集市上贩卖药材。商人A专卖好药,根据进价定价,不贱卖,但也不漫天要价;商人B既收上等药也收下等药,有人要买上等药,他就给上等药,有人买下等药,他就给下等药;商人C从不收上等药,只管多收下等药,而且价格便宜,顾客要求添点他就添点,从不计较,所以他的生意非常火爆。一年多的时间,他就成了大富翁。商人B在第二年也富了起来。只有那个商人A生意差得出奇,青天白日的,他药铺门口像墓道一样安静,结果很快破产了。

刘伯温在这个故事最后感叹说:“现在做官的,就是这种情况。春秋时期楚国边境上有三个县的长官,其中一个很廉洁,但不能博得上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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